福州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 大赛奖励办法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5-29 浏览次数:


(试行)

  为进一步调动我校师生参与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积极性,促进我校在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展示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奖励

  1.校赛设金奖、银奖、铜奖和优秀奖,颁发奖励证书,分别奖励20000元、10000元、5000元、1000元。

  2.校赛设置最佳创意奖、最具商业价值奖、最佳带动就业奖、最具人气奖各1个,各奖励3000元。

  3.凡获得国赛金奖、银奖的项目,追加评为校赛特等奖,奖励金追加至50000元、30000元。

  4.在国赛和省赛中获奖的项目,可依据《福州大学本科生奖励学分管理实施办法》申请奖励学分。

  5.获得国赛金奖、银奖、铜奖的创业团队将优先入驻福州大学众创空间。

二、学院奖励

  1.根据学院参赛项目报名和获奖情况,评选6个优秀组织奖,并奖励工作经费5000元。

  2.每个成功报名项目奖励学院500元培育工作经费;每个获得省赛参赛资格项目奖励学院追加至1000元工作经费;每个获得国赛参赛资格项目奖励学院5000元工作经费。

三、教师及组织奖励

  1.导师奖励

大赛每年评选10名优秀指导老师,并颁给证书和奖教金(5000元/人)。

  2.学院国赛优胜组织指导奖

国赛获奖项目所在学院组织领导者将获得国赛优胜组织指导奖,并根据获奖等级给予奖励:金奖20000元、银奖10000元。且需满足以下条件:

(1)学院领导亲自全程组织指导参赛项目,对获得国奖起到关键组织领导指导作用。

(2)所在学院的创业项目报名数量多,并在校赛、省赛、国赛中获奖数量多,成绩显著。

(3)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突出,对培养人才起到推动作用。

本办法自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启动之日起开始执行。学校原相关规定与本办法有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