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五届福州大学“十佳青年教职工”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5-29 浏览次数:


福大工[2015]14号
 
各部门工会:
为配合学校抓好青年教职工队伍建设,表彰、宣传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优秀青年教职工,树立先进榜样,进一步调动青年教职工为建设高水平大学建功立业,校工会将开展五年一次的福州大学“十佳青年教职工”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十佳青年教职工”候选人条件
1.年龄40周岁以下(1975年9月10日后出生)
2.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勇于开拓创新,成绩显著。
教学方面(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积极承担教学任务,主讲一门及以上精品课程或主干课程或研究生学位课程,专业主干课程年上课不少于60学时,公共基础课年上课不少于100学时;能够运用先进的教学理念、方法和手段,教学效果优秀,近五年(2010年至2014年,下同)至少获一次校级教学优秀二等奖及以上奖励。(2)积极参加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活动,是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立项的负责人或主要成员;近五年中,在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建设中成果显著,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科研、科技开发方面(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近五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社会科学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第一完成单位且第一完成者)或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在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工作中其成果取得明显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有较大影响,五年累计完成到校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横向项目。
党政管理(包含教辅)方面:忠于职守、廉洁奉公,能结合工作实际,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论,在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积极探索新时期高校管理工作规律,在公开刊物上发表3篇及以上有关文章。近五年年度考核至少获得一次优秀或获得校级及以上各类先进工作者奖励。
思政教育方面:热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较强的育人意识,关爱学生。服务学生成才,工作敬职敬业,所负责的学生工作在全校评比中名列前茅。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公开刊物上发表3篇及以上有关文章。近五年年度考核至少获得一次优秀或获得校级及以上各类先进工作者奖励。
后勤保障方面:在发明创造、技术改造、合理化建议、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有突出成绩者。近五年获得至少一次校级及以上各类先进生产(工作)者奖励。
二、评选程序和实施办法
本次评选采取教职工群众推荐、基层组织(单位)推荐、评委投票相结合的办法。
1.在教职工群众推荐的基础上,各部门工会推荐出本单位候选人(各单位原则上推荐1名,200人以上单位可推荐2名),填写《福州大学第五届“十佳青年教职工”候选人简表》(见附件),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于7月2日前上报校工会。已获得省级劳模及以上和获前四届“十佳青年教职工”称号的教职工不再推荐。
2.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由校评委会从候选人中投票确定10名人选,并予以公示。
三、表彰奖励
1.授予福州大学第五届“十佳青年教职工”荣誉证书,并奖励1万元奖金。
2.“十佳青年教职工”登记表进入个人档案,可作为职称评定、晋级晋职参考依据之一。
四、评选工作组织领导
成立校评委会,具体工作由校工会承担。
五、评选活动时间安排
1.6月25日至7月2日,各部门工会组织推荐候选人并上报材料。
2.7月3日至7月7日,校评委会确定人选,并公示。
3.9月上旬,在教师节表彰大会上予以表彰。
 
附:
福州大学第五届“十佳青年教职工”候选人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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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工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