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对校内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讲坛(论坛)等实行“一会一报”制的要求,深入贯彻《关于印发福州大学加强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络等管理的意见》(福大委宣[2012]4号)、《福州大学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关于重申做好校内讲坛(论坛)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校宣[2016]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省委对我校2016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的要求,现就校内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讲坛(论坛)等登记备案工作再次重申如下:
一、已报备的系列讲坛(论坛)基本信息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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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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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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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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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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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锡讲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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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部、团委、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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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主办,谁审批,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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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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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讲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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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宣传部、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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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主办,谁审批,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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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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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学者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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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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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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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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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长江学者面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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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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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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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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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灵讲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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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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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 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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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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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霞讲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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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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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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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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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镁科学讲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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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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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琳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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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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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雅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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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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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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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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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名教授讲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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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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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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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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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师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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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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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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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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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山群学讲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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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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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满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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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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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新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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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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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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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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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身讲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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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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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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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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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法学名家讲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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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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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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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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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讲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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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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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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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要对系列讲坛(论坛)加强管理,明确主管单位和负责人是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新创办的系列讲坛(论坛)需履行登记备案手续(附件1)。未上报获得统一编号的讲坛(论坛)一律被视为违规组织与活动。
二、相关要求
1.严格实行“一会一报”制度。按照“谁主办、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各单位组织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以及单次讲坛(论坛)等,必须报送各自主管部门,经审查通过并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后方可举行。未经审批,任何个人、单位、学术团体、学生社团不得擅自举办。凡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而举办的,或者因疏于管理而造成不良社会政治影响的,将依据《福州大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2.完善审批程序。对于影响特别重大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讲坛(论坛),由主办单位报主管校领导同意;各单位自行组织的此类活动,须经本单位党政负责人审批同意;学生组织(研究生会、学生会
等学生社团)举办此类活动,须按照隶属关系经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等机关部处或相关学院党委审批同意。以上情况,均需报党委宣传部备案。邀请境外人员担任报告人、举办国际会议,主办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共中央有关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规定,经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同意,报党委宣传部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主办单位应加强对会议全程包括宣传报道的监管。
3.明确责任。按照《福州大学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各学院党委书记,机关部处、直属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单位举行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讲坛(论坛)情况进行把关。
党委宣传部
2017年3月31日
福州大学校内讲坛(论坛)登记备案表
基本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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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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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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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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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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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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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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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类 □社科类 □两者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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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
□单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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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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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主持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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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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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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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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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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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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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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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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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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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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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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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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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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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福州大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讲坛(论坛)申请表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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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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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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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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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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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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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单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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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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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单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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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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