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人文社科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6-28 浏览次数: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程序,保证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师生的生命安全、校园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实验室安全事故是指我院各类教学科研实验或实验场所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事故或事件。

第三条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保证实验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保护实验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及“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构建由学院、实验室(中心)和实验教学教师组成的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  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院应急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院办、实验中心主任、各系实验教学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实验室安全和应急处置工作。

2.事故发生后,负责保护好现场,并做好现场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确保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对实验室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一旦事故发生,要及时、准确地上报安全事故。

第六条职责分工

一旦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立即作出反应并及是上报学校,相关单位(系)职责如下(名单附后):

总指挥:院实验室安全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副总指挥:院实验室安全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事务协调部门: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技术保障部门:各系负责人

善后处理小组:各系负责人

三、运行机制

第七条各系要做好安全事故的预防与预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

1.根据学科特点及实验室类型,针对可能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监督并协助各系实验室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处置预案。

2.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把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消除安全隐患。

3.定期开展综合性检查和自查,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

4.加强实验人员的培训,提高实验人员的安全意识,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第八条安全事故响应及报告

1.当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积极组织自救、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报告各系负责人。各系负责人及本单位的应急处置小组成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事故情况进行现场处置并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如经初步处置仍无法控制,要立即通知学校相关部门如保卫部、设备处等,请求协同处置。事故处置时,注意救援人员自我防护。事故基本控制后,及时对突发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控制危害蔓延,事故处置情况要即时向学校汇报。

2.对较大安全事故,接到报告后,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协助学校应急工作的指挥、调度,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发生。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及其重要情况的,根据相关规定由学校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部分安全事故应急措施

第九条  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实验室触电应急处置

1.触电急救的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

2.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准用手直接触及伤员,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使伤者脱离电源方法:(1)切断电源开关;(2)若电源开关较远,可用干燥的木棍、竹竿等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带电设备;(3)可用几层干燥的衣服将手包住,或者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拉触电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

3.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观察其神志是否清醒。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如神志不清,应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并于5秒时间间隔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膀,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4.检查触电者的呼吸和心跳情况,呼吸停止或心脏停跳时应立即实施心肺复苏的正确抢救方法(心脏按压和人工呼吸),并尽快联系医疗部门救治。

(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1.实验室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灭火毯、沙箱、消防栓等消防器材,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性并熟悉其操作规范,清楚安全通道所在位置。

2.局部起火,根据起火的原因,立即选用正确的灭火器材灭火;发生大面积火灾,实验人员应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通知所有人员沿消防通道紧急疏散,同时向学院领导报告。有人员受伤时,立即向医疗部门报告,请求支援。人员撤离到预定地点后,实验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学生干部立即组织清点人数,对未到人员尽快确认所在的位置。

3.逃离火场时若遇浓烟,应尽量用多层湿布捂住口鼻,并放低身体或是爬行,千万不要直立行走,以免被浓烟窒息。

4.逃离火场时切勿使用电梯,应尽快沿着安全出口方向离开火场,并到空旷处汇合,未得到许可不得擅自返回火场。

(三)机械伤害事故应急处置

1.立即关闭机械设备,停止现场作业活动。

2.如遇到人员被机械、墙壁等设备设施卡住的情况,可直接拨打“119”,由消防队来实施解救行动。

3.将伤员放置平坦的地方,实施现场紧急救护。轻伤员送医务室治疗处理后再送医院检查;重伤员和危重伤员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医院抢救。若出现断肢、断指等,应立即用冰块等封存,与伤者一起送至医院。

4.查看周边其他设施防止因机械破坏造成的漏电、高空跌落、爆炸现象,防止事故进一步蔓延。

五、安全事故后期处置

第十条善后

1.在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协助学校的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现场调查完毕,即可对现场进行善后处理并恢复其正常状态。

2.事故单位(系)应在事故调查结束后三日内上交书面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经济损失、发生事故的原因及相关责任人员情况等。

3.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认真做好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4.根据调查结果,对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单位(系),经由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严肃处置。违反法律、法规的学校将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法律责任。

5.对安全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严格进行整改。加强宣传教育,防止安全事件的发生。

第十一条应急联系电话

保卫处值班电话:22866110     22865110

设备处:22866497   22866496  22866493  22866492

紧急电话:报警110   火警119    急救120

第十二条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实验室安全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关于成立福州大学人文社科学院

实验室安全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通知

根据《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规定,经学院党政工联席会研究,决定成立福州大学人文社科学院实验室安全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林秋生吴兴南

副组长:梁桂芳 郑志刚 吴慧娟

成员:甘满堂 赵陵波 黄青 宋铁全 张金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梁桂芳

副主任:张金城 任志洪

成员:魏德毓 黄青 文 洪苏文亮 吕景芳 叶阁泽 段华平 郑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