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11-24 浏览次数:

(发布单位: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7-11-24 15:37:040  点击:88)

各学院、各单位:

为提升青年骨干教师教学科研水平,促进青年教师成长,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87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实施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现就我校有关选派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名额

全省资助150名左右,省教育厅不具体指定申报名额,由各高校对照条件组织申报。

二、选派对象和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师德修养,4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一定科研实力的学科(专业)骨干教师。

(三)选拔时应围绕学校发展需求,并重点关注我省产业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精准对接接收高校优势学科(专业),提高选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接收单位、培养方式和研修时间

1.接收单位原则上应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重点研究机构或大型企业。优先选择已建立校校、校院合作或帮扶关系高校对应学科(专业)所在的二级学院作为接收单位,做好访学工作与协作帮扶有机衔接,提高对口帮扶整体效益。

接收访问学者的高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等,可登陆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导师信息库(http://cce.whu.edu.cn/szpx/)查询,也可自行联系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本科高校和研究机构。

2.访问学者的培养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师德高尚、学术造诣或专业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主持承担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3.访问学者应脱产研修,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以参加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为主,也可适度参与课程讲授或其他教学工作,经指导教师同意,也可选修若干门研究生课程。研修期限为半年或一年。

四、审核公布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情况进行审核,并于12月底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在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上公布。

五、资助办法

入选本项目的访问学者,省教育厅按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资助研修费用(研修期限为半年的按1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入选教师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完成访学研修任务。入选者须于入选后一年内派出,否则取消当年度访问学者资格,并收回资助经费。

六、报送材料

(一)《2017年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1,一式1份,由学院(单位)汇总填写并加盖“行政公章”)。

(二)《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2份,接收高校和导师签字盖章)。

(三)《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结业考核表》(见附件3,一式2份,此次申报人员无需填写,待入选访学并结业考核后再行填写提交,表格以供备用)。

(四)请各学院(单位)于2017年11月28日前,将以上“(一)(二)”材料纸质版【即《汇总表》(一式1份)、《推荐表》(一式2份)】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北楼东223),以上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scwhs@fzu.edu.cn。

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吴红珊、陈育芳;联系方式:22865283

附件(请点击下载)

                                                                                 人事处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