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部)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8-01-17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各有关单位:

2018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部)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与要求

1、申请人应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获得博士学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但未获得博士学位的,须提供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的推荐信,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项目,应当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2、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者,男性限在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限在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并且未曾获得该类项目的资助。项目组的主要成员以青年为主。

3、项目申请人可根据“通告”要求,认真阅读并遵照《2018年度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中的“申请须知”、“限项申请规定”和“预算编报须知”三部分内容需重点阅读, “指南”可登陆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8xmzn/index.html查阅)和相应类型项目的有关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填报申请书。项目申报系统网址: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

4、2017年已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5、2016年和2017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2018年度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6、为避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复资助,特作如下规定:

(1)作为项目负责人近5年(2013年1月1日后)已经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但在当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截止日(2018年3月20日)前,尚未获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者,不能申请本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已获得全国社科规划办颁发的《结项证书》且2018年作为申请人申报国家自然基金(G者头申请代码)项目者,须在提交的项目申请书后附《结项证书》复印件,且在《结项证书》复印件上加盖依托单位法人公章,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2)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同一年度,已申请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7、为敦促申请人认真做好在研项目的研究工作,管理科学部对2016年度、2017年度获得国家自然基金各类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2018年度再次提出的项目申请将予以从严掌握。

8、部分类型项目平均资助强度与资助期限如下:

(1)面上项目:平均资助强度为50万元/项,资助期限为4年。

(2)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为20万元/项,资助期限为3年。

(3)重点项目:直接费用资助强度为220-280万元/项,资助期限为5年。

9、2018年基金委对重点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开展无纸化申请试点,但仅限于依托单位(即学校)向基金委报送时无需纸质申请书。为做好校内形式审查工作,请上述项目类型的申请人仍需提交一式两份完整的纸质申请材料。

二、工作进度安排

1、项目申请人请登陆项目申报系统填写国家基金项目申请书(申报系统将于近日开放申报功能)。2018年各类项目申请书均采用在线方式填写。除了主持过、正在承担国家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以及往年已获得在线申报帐号的申请人之外,准备申报2018年国家基金项目的申请人请于2018年2月10日前联系校社科处办理申报帐号开通事宜。

2、填报项目申报有关材料时,项目申请人应按照基金委相关要求认真填写,具体可参照“项目申报材料填写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和各类项目“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填写项目申请书时,项目资金预算包含“资金预算表”和“预算说明书”两部分,相关填报可参考“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详见附件2)。

3、请各有关学院、有关单位科研秘书依据“申报材料填写注意事项”的相关要求,对本单位项目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请各有关学院、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对本单位所申报的国家基金项目申请书提出修改建议,并于2018年2月底前将最后一轮的相关修改建议反馈给各项目申请人。

4、项目申请人参考修改建议,对项目申请书进一步提炼之后,将电子版申请书于2018年3月7日(星期三)16:00前在线提交(提交前可点击申请书填写页面上“填写检查”按钮对申请书进行检查),之后打印(务必确保提交后再下载正式pdf文档打印)纸质版申请书一式两份(包含申请书相关附件材料,纸质版申请书上的签字、合作单位盖章均需原件,两份申请书所有内容务必保持完全一致)提交给单位科研秘书,由科研秘书汇总后于2018年3月8日(星期四)16:00之前(因汇总审核工作需要,各单位应根据情况自行确定本单位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统一报送至校社科处。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书的内容和版本号应保持一致。

5、各单位科研秘书报送申请书相关材料时,还应同时报送本单位“项目申报清单”(格式请查阅附件3,清单报送含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通过邮件发送,纸质版需要分管科研的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三、其它事项

1、2017年度在研的校科技启动基金项目负责人要积极申报国家基金项目,这是校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结题的依据。同时,鼓励具备申报资格的校社科科研扶持基金项目负责人积极申报国家基金项目。

2、我校非全职聘用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依托我校申请国家基金项目时,请提前到我校人事部门开具包含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的说明 (需校人事部门盖章),连同聘任合同的复印件一起作为附件随申请书—并报送。

3、拟申报2018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的科研人员,请于2018年3月5日之前将“依托单位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 (上述推荐意见撰写模板请查阅附件4,供参考)电子版通过邮件发送至校社科处(电子版文件以项目申请者姓名命名),校社科处将打印上述推荐意见并统一加盖学校公章后于2018年3月6日前返回给各项目申请人。

4、拟申报2018年国家基金项目的在站博士后人员请于2018年3月5日之前报送“福州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2018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审批表”(格式详见附件5)到校社科处。校社科处将据此开具依托单位承诺函于2018年3月6日前返回给各项目申请人。

5、按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相关要求,申报2018年国家基金项目时有涉及到合作研究的(即:申请书简表中有填写合作单位的)均需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格式详见附件6)。请我校科研人员按照合作研究协议的格式撰写后打印出来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领导在委托代理人处签字后将合作研究协议报送到校社科处。盖章时请多备一份合作协议书,以便校社科处留底之用。

6、我校科研人员作为项目成员参与外单位科研人员主持申报的2018年国家基金项目时,如需在申请书上加盖我校公章,请我校科研人员亲自将申请书(申请书需经该项目我校所有参与人员签字)报送到校社科处,校社科处将统一于2018年3月9日前每周二上午、周四上午受理盖章事宜。盖章时请多备一份完整申请书(需要我校科研人员所在学院或单位在“签字和盖章”页上盖章),以便校社科处留底之用。

7、项目申请人在项目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请书前,请务必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再行提交。提交后,若发现相关内容确需退回修改的,请与所在单位科研秘书联系沟通申请书退回事宜(科研秘书可登陆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res/html/train.html后,点击“院系所管理员--退回申请书查看播放”按钮了解申请书退回流程)。2017年3月8日纸质项目申请书报送到校社科处之后,相关申请书退回事宜将由校社科处负责。

8、校社科处联系方式:江老师,22865051,电子邮箱:kycs@fzu.edu.cn。

附件1:项目申报材料填写注意事项

附件2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

附件3:项目申报清单

附件4:推荐意见撰写模板

附件5:福州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2018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审批表

附件6:联合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协议书(参考格式)

校社科处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