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节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尤其请音乐系老师关注。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体〔2011〕6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高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现全省大学生朝气蓬勃的青春风貌,展示我省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0]8号),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举办福建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节。现将艺术节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大学生艺术节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周年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坚持育人为本,以先进文化为导向,弘扬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当代大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面向全体高校学生,立足于提高审美修养和人文素养,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全省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二、主题和内容
艺术节的主题是“青春•使命”。
艺术节的各项内容应围绕主题,反映当代大学生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家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功立业的主人公精神、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青春风采,展示他们高尚的人生追求、高雅的审美情趣和出色的艺术才华。各项活动要做到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统一,具有创新性,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
三、项目和形式
艺术节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和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四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
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工艺设计、DV作品;
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包括书法(篆刻)、绘画、摄影作品;
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另文通知。
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四、对象和分组
(一)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全日制高校的在读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全脱产研究生。参加对象分为甲、乙两组,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的学生。
(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参加对象为各高校党政校级领导干部。
(三)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的参加对象为全国普通高校教师,有关教科研单位的教科研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
五、时间安排
本届艺术节分为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1年2月至2011年6月)为各高校开展活动阶段。
各高校成立艺术节组委会,制订本校艺术节活动方案,进行宣传发动,部署有关工作。
各高校以院(系)为单位,发动学生广泛参与,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可组织艺术专题讲座、文艺演出、音乐会、美术作品展以及专业演出团体到学校演出等活动,让每个学生有机会参加至少一项艺术活动。在院、系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高校举办学校艺术节。通过开展上述活动,评选出本校优秀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于2011年6月报送省艺术节组委会。
第二阶段(2011年6月至2011年11月)为省组织集中展演活动阶段。
在各高校推荐优秀节目和作品的基础上,举办全省艺术节目会演、艺术作品展览、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等活动,评选出全省的优秀节目、作品和论文。
2011年11月10日之前,向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报送艺术表演节目(DVD光盘)、艺术作品、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
六、奖励办法
(一)本届艺术节活动设立的奖项
1.优秀组织奖:设学校优秀组织奖。
2.艺术表演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3.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4.优秀创作奖:为本届艺术节创作的、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优秀原创节目中评选优秀创作奖。
6.指导教师奖:奖励艺术表演节目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和艺术作品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不超过2名)。
7.校长风采奖:奖励高校校长书法(篆刻)、绘画、摄影优秀作品的作者。
8.优秀论文奖:设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一、二、三等奖。
(二)优秀组织奖评选要求
申报学校优秀组织奖的学校,要求指导思想明确,组织工作扎实,学生参与面广,活动效果突出,并有活动实施方案和总结等书面(音像)材料。
七、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成立全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节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各高校相应成立艺术节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本校艺术节,要制订活动实施方案,根据本届艺术节的宗旨和主题,精心组织,规范运作,发动高校广大师生积极参与,使本届艺术节取得圆满成功。
八、经费
各校活动经费自行解决。全省现场集中展演阶段活动经费由省组委会解决。
附件:1.福建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节组委会名单
2.福建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节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要求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大学生 艺术节 通知
抄送:教育部体卫艺教司,省政府办公厅,福建省文化厅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1年2月17日印发
附件1:
福建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节组委会名单
组委会主任:鞠维强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组委会副主任:刘剑津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厅党组成员
组委会委员: 陈晓风 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
林轩春 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部长
王国才 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练晓荣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处长
张海明 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处长
朱 敏 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处长
组委会办公室主任:张海明(兼)
副主任:陈丽红 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附件2:
福建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节
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节目的要求
(一)声乐节目
合唱:另文通知。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不得伴舞)。
(二)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三)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四)戏剧节目
含戏剧小品、歌舞剧、戏曲等,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二、艺术作品的要求
绘画: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书法、篆刻: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
摄影: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吋;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
工艺设计:含平面设计和立体设计,平面设计尺寸不超过对开,立体设计空间大小不超过0.5立方米。
DV作品:播放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三、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类每个节目的演出者必须是同一学校学生,同一学校乙组学生不得参加甲组演出。
(二)报送数量。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本科高校报送艺术表演节目5个,艺术作品6件;高职高专院校报送艺术表演节目2个,艺术作品3件;艺术类院校(系)(乙组)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单独报送,音乐类院校(系)报送艺术表演节目3个,美术类院校(系)报送艺术作品6件。
(三)艺术表演节目用DVD光盘报送,一式两份。光盘需制作成DVD格式,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声乐、器乐、舞蹈、戏剧需分盘制作,不要将不同类别的节目录制在同一个光盘上。报送的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学校名称,所在组别,节目名称和形式,指导教师姓名。光盘的内容中不要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
(四)艺术作品不用装裱。艺术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所在院校、组别、联系电话、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长×宽×高)、创作时间;可写在作品背面,也可附另纸注明。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
(五)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组委会对获奖节目和
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
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四、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要求
校长书法(篆刻)、绘画、摄影作品的具体规格同上“二、艺术作品的要求”中的有关要求,其他要求同上“三、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中的第(五)条。作品不用装裱,作品的名称以及创作者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可在作品背面注明,也可附另纸注明。校长书画摄影作品报送总数不限,每人报送作品数量不超过2幅(组)。
五、报送时间、地点
艺术表演节目于2011年6月报送,艺术作品、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于2011年10月报送。具体报送时间、地点另文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体〔2011〕4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通报嘉奖福建省艺术院校2011年新春音乐会主创人员和参演节目学校及师生的决定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
由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主办的《相约春天2011》—福建省艺术院校2011年新春音乐会,于2011年1月27日在福州举行。音乐会形式新颖、地域特色浓郁,艺术水准高,精品不断、新人辈出,较好地展示了我省艺术院校近几年的教育教学成果。音乐会取得圆满成功,获得广泛赞誉。各有关艺术院校(系)在音乐会筹备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情况下,克服了期末温书迎考和正值寒假等各种困难,讲大局、讲奉献,各参演节目师生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服从安排、服从指挥,出色地完成了音乐会的演出任务。为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给予管弦乐曲《北京喜讯到边寨》《鼓浪屿之波》等12个节目及师生通报嘉奖,给予音乐会总导演陈永森等7位主创人员通报嘉奖,授予厦门市音乐学校等11所院校(单位)突出贡献奖,授予厦门市教育局优秀组织奖。参与演出的厦门市音乐学校、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对参演的学生应在综合素质的评价项目中予以记载和肯定,高等艺术院校对参演的学生在评优评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各学校对参演的教师、编导、指导教师在评优评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希望受到通报嘉奖的艺术院校(单位)及师生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出精品、育新人。
附:1.福建省艺术院校2011年新春音乐会参演节目及师生通报嘉奖名单
2.福建省艺术院校2011年新春音乐会主创人员通报嘉奖名单
3.福建省艺术院校2011年新春音乐会突出贡献奖名单
4.福建省艺术院校2011年新春音乐会优秀组织奖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 新年音乐会 嘉奖 决定
抄送:厦门市音乐学校,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福建教育电视台,福建人民艺术剧院,福建歌舞剧院,福建芳华越剧团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1年2月14日印发
附1:
福建省艺术院校2011年新春音乐会
参演节目及师生通报嘉奖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序.钢琴齐奏《匈牙利狂想曲第二首》
演出单位: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
演 奏:王启颖 吴咏璋 刘晓玮 蒋戈威
1.管弦乐曲《北京喜讯到边寨》《鼓浪屿之波》
演出单位:厦门市音乐学校
配器编曲:黄戌平
指 挥:侯润宇
领 奏:林应龙
领 唱:周自明 万 魏 戴 昕 黄丽敏
2.民乐三重奏《节日榕城》
演出单位: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作 曲:黄忠钊
二 胡:黄忠钊 琵 琶:孙丽伟 扬 琴:林 红
3.歌曲《美丽家园》
演 唱:卜 瑾 福州大学人文学院
王 婷 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4.弦乐合奏《向春天报到》
演出单位: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集美大学音乐学院
钢琴伴奏:杨 凡
5.女高音独唱《蓝色爱情海》
演 唱: 刘 淘 闽江学院蔡继琨音乐学院
6.器乐:南音《八骏马》
演出单位:泉州师范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
演 奏:陈恩慧 陈振梅 陈祝平 陈婉贞 王梅香
7.男中音独唱《共和国之恋》
演 唱:林子豪 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8.钢琴三重奏《降B大调三重奏》
演出单位:厦门大学艺术学院
大提琴:苏 力 钢 琴:陈舒华 小提琴:张乔希
9.女声合唱《东岸西岸》《回娘家》
演出单位: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
指 挥:康宇丹
钢琴伴奏:陈 语
10.钢琴独奏《春江花月夜》
演 奏:杨 鸣 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
11.歌曲《欢乐中国年》
配器编曲:黄戌平
演 唱:张 丹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
陈冰融 集美大学音乐学院
林 婕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
张 方 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周自明 厦门市音乐学校
万 魏 厦门市音乐学校
戴 昕 厦门市音乐学校
黄丽敏 厦门市音乐学校
指 挥:侯润宇
伴 奏:厦门市音乐学校管弦乐团
伴 唱:厦门市音乐学校合唱团
主持人: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陈俊玲
福建师范大学传播学院 彭曙光
附2:
福建省艺术院校2011年新春音乐会主创人员通报嘉奖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总 导 演:陈永森(福建人民艺术剧院)
音乐总监:林忠东(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舞美设计:陈文龙(福建省歌舞剧院)
灯光设计:宋史强(福建省歌舞剧院)
视频设计:陈永森、田伟华(福建教育电视台)
平面设计:吴体锋(福建芳华越剧团)
导演助理:齐忠坤(福建人民艺术剧院)
附3:
福建省艺术院校2011年新春音乐会突出贡献奖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厦门市音乐学校
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
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
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
泉州师范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
集美大学音乐学院
闽江学院蔡继琨音乐学院
福州大学人文学院
福建师范大学传播学院
福建教育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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