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我校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
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1、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
职务);申请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2年3月10日之后出生),不具
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
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请课题的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
为违规申报。
2、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它
项目的申报。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课题负责人
不能申报新项目。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
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
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
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中心,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相
结合,大力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推动社
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2、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针对性
和可操作性,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准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3、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的平均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20—25万元,一般项目12—15万元,青年项
目10—12万元。申请人应根据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并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编制
合理的经费预算。
4、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均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
课题要以“尽量靠近”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
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5、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将实行限额申报,省社科规划办下达我校的限额申报指标为39项。请各
单位认真组织好项目的组织论证工作,择优推荐申报。
6、《课题指南》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要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
明确的研究对象或问题指向的申请一般不予受理。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23个学
科均可申报自选课题。申报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
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
7、立项时间从2011年7月1日算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也
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
8、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
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
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评审会召开之前,申报单位或个人均
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的,一
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如获立项,一律撤项,五年之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9、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四千字,要
按规定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10、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实行
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
资助协议;经批准同意出版的成果须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两套样书。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公开
发表成果或接受媒体采访时,若涉及政治敏感问题事前须征得我办同意。成果鉴定为优秀或被登载《成果
要报》及《成果文库》的项目负责人、信誉良好的鉴定专家和通讯评审专家,申请新项目时将享受一定的
倾斜政策。
三、申报材料与填写注意事项
1、全国社科规划办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公告》、《课题指南》、《申报数据代码》可从
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查询(全国社科规划办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查询。
2、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启用2011年版的项目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活页,旧版本的申请书及活
页均不能使用。项目申请书、课题设计论证活页请从校园网社科处主页中下载:进入校园网后依次点击→
管理机构→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处→下载专区→校外资料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相应表格。申请
书中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由学校盖章)和省社科规划办意见,我处已经填好,请勿改动。
3、申请书(含活页)需用计算机填写,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和填写数据表注意事项,表中所
用学科名称、代码请严格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2011年)》的内容填写,具体注
意事项如下:
(1)申请书封面填写:上方2个代码框申请人不填,“项目类别”、“学科分类”请按照《国家社会
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2011年)》的内容填写中文名称,其中“学科分类”填写一个一级学科名
称(共23个一级学科),不填写学科代码;“所在单位”填写“福州大学”。
(2)“申请者承诺”勿忘签字或盖章,不可打印。
(3)申请书“数据表”中的学科分类请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2011年)》
,填写申报项目所属的二级学科中文名称及其代码。
(4)课题设计论证部分与完成项目研究的条件和保证部分应以申请书给定的空白为限,字体大小不
限(应以能让评审专家看清楚为准),但不能加页、超出。
(5)经费预算中管理费一栏,重点项目填3000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填2000元;年度预算按两次
拨付填写,即第一次为2011年,拨付经费的80%,第二次为课题完成年份,拨付预留的20%。
(6)申请书要求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课题论证活页要求用A3纸双面印制。
四、申报截止时间
1、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2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因要进行申报数据的录入工作,请勿拖延。
如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2、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初审合格的申请书(含活页)一式7份(其中至少1份原件)报送我处,
活页请夹在申请书中。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申请人应事先提交一份项目申请书,经社科处申报管理人员审
查合格、无误后再签字、复印、装订。
五、其他事项
1、2011年校社科研究规划选题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人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全国社科规划办2011
年《项目申报公告》、《项目指南》的有关精神,修改、完善项目申请书。
2、2010年度在研的校科技发展基金(启动基金)项目负责人要积极申报国家基金项目,这是校科技
发展基金项目结题的考核条件之一。
3、申请者应广泛咨询相关的专家学者,在课题设计论证中体现申请者的学术水平,充分展示前期研
究成果,提高申请书的学术含量。
4、联系人:江永真 电话:22865051。
校社科处
201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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