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鉴定结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5-28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省社科规划办的通知,从201571日起,2011年以后立项的所有在研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鉴定,将按照省社科规划办20156月印发的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鉴定结项管理实施细则》(附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请各项目负责人遵照此实施细则,认真做好省社科规划项目的鉴定结项工作。
所需鉴定结项申请材料包括:
1、符合免于鉴定条件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2015年版)一式2份。《鉴定结项审批书》中经费决算一栏须经校计财处、监审处审核并盖章,同时,须附上校计财处打印的加盖校计财处公章的经费开支明细账。
2)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装订成册的结项材料一式2份。
3)结项材料电子文档请发送至:fjghb2012@163.com
2、不符合免于鉴定条件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2015年版)一式2份。《鉴定结项审批书》中经费决算一栏须经校计财处、监审处审核并盖章,同时,须附上校计财处打印的加盖校计财处公章的经费开支明细账。
2)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装订成册的结项材料一式4份(其中匿名3份)。
3)结项材料电子文档请发送至:fjghb2012@163.com
特此通知。
 
 
 
 
校社科处
201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