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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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文件】关于印发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5-06-05 来源: 作者:

各系、各单位:

《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实施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2024年第26次)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2025年312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建设,保障本科教学质量,规范教学督导工作,根据《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福大教评〔2024〕3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学督导旨在维护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培养教师队伍,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的作用。

第三条 督导工作应遵循“以督促导、以导为主、督导结合”的原则,全面、客观、公正地开展各项督导活动。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学院设立教学督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各系系主任或系副主任组成。

第五条 学院督导组人数按学院专业数配备,每个专业不少于1名。督导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4个专业各1名成员,由学院聘任,报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备案。教学督导员队伍实行动态管理,督导人员的更换调整应于调整后一个月内报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备案。

第六条 学院教学督导员基本条件如下: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和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

(二)关心学院发展,热心教学督导工作,工作认真负责,处事公道正派,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威望。

(三)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且具有较好的教学研究改革和教学指导能力。

(四)身心健康,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

第七条 学院督导组向学院领导和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学院教学办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与要求

第八条 院督导组组长、副组长的主要职责

(一)院督导组组长主要职责

1.全面主持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工作。

2.根据学院教学改革方向、年度教学工作重点和学院领导要求,制定学院教学督导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

3.组织学院督导组全体成员学习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和高等教育的重大举措,学习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规章制度。

4.组织召开学院督导组工作例会,学期初召开工作部署会,确定工作重点和任务安排;学期中召开工作交流会,交流督导工作经验,及时研究解决督导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学期末召开工作总结会,总结学期督导工作及成效等。

5.围绕学院本科教育教学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参与各类教学检查和专项评估,制定工作方案,形成总结报告。

6.及时汇总院督导组教学督导员工作小结,定期组织撰写学院督导组工作简报,客观公正报告本科教学质量情况。

7.代表学院督导组出席或列席教学工作相关会议,交流分享工作经验,对学院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8.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院督导组副组长主要职责

协助院督导组组长开展相关工作。

第九条 院级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职责

(一)随堂听课。有计划地深入教学一线听课看课,了解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课程思政建设情况等,评估课程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实效,对教师课堂教学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将听课信息和检查结果反馈相关部门。

(二)教学检查。参与学院人才培养主要环节的质量检查与监控,包括开展教学秩序和考试秩序的检查,各类教学档案材料的抽查,教学文件执行情况的督查以及教学效果达成情况的评估等,形成评价意见和改进建议。

(三)参加工作例会。参加院级督导组工作例会,交流教学督导工作情况,沟通反馈教学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探讨教学改进思路与措施,做好督导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持续跟踪和改进落实。

(四)择优推优。发掘和遴选优秀教师、优质课程、优秀教学改革项目等教学创新成果,并向学院及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等职能部门推荐。

(五)教学指导。参与教师教学发展培训活动,为青年教师提供教学方法、教学技能的咨询和指导,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对授课效果不理想的教师进行有效“诊断”和辅导。

(六)教改咨询。参与学院教学评估、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有关咨询及评审工作,提出改进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为学院教学管理的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七)总结工作。及时总结学期督导工作,撰写个人督导工作小结。

(八)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条 每学期院级教学督导员邀请校级教学督导员参加院督导工作例会,沟通交流督导有关情况,探讨本单位督导工作要点,并向学院领导汇报教学问题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督导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学院教学督导员听课评价结果每学期结束后,于下学期初前2周将听课记录提交院教学办,教学副院长审核后可供任课教师查询听课成绩。

第十二条 学院对教学督导反馈意见进行深入核查并提出整改措施,督促并跟踪整改落实,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强化“监测—评价—反馈—改进—跟踪”的闭环管理。

第十三条 教学督导员听课评价意见纳入教师教学效果综合评价,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各类教学优秀评选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保障机制

第十四条 教学督导员根据督导需要,有权进入教室、实验室和线上课堂听课;有权调阅教学文件、教师教学教案、教材、试卷、毕业设计(论文)及其它教学资料;有权向教师和学生询问有关教学问题,开展座谈或问卷调查;有权对学院教育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五条 学院师生应积极配合和支持教学督导组开展工作,为督导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条件和保障,虚心接受教学督导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核实、积极改进并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干扰教学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不得对督导员进行人身攻击。对妨碍或拒绝教学督导的单位或个人,学院将予以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各系或个人对督导意见有异议时,可在收到意见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教学办提出复核申请,经督导小组审议,组织复核后给出反馈结果。


第六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学院教学管理部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