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人文社科学院工会 教职工福利及公益活动奖励试行办法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5-29 浏览次数:

为了做好我院教职工福利及公益活动奖励工作,更好的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学院,根据2011年教代会通过的《人文社科学院教职工福利补助暂行条件》进行修订,制定本办法。

一、在职教职工福利

1、院工会每年组织全院教职工举行迎春团拜联欢会活动;组织一至二次的全院教职工大型集体活动;女教职工“三八”妇女节活动。院工会负责拟定活动经费预算,报院长审批。

2、教职工结婚,送500元礼金;女职职工(含教职工家属)分娩,送300元礼金;教职工生日,送150元生日蛋糕券;六一儿童节,给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的教职工子女送60元慰问品。

3.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送温暖活动,慰问省级以上劳模、先进人物、长期患病教职工及特困教职工等,并送200元慰问金。

4.教职工患病住院,院工会组织陪同领导探望、慰问;给予500元慰问金。

5.教职工去世,院工会组织慰问,学院负责派车一辆,送抚慰金1200元,并协助其家属办理丧事。教职工父母、配偶去世,送抚慰金600元;岳父、岳母、公公、婆婆去世,送抚慰金500元。

6.教职工因患重大疾病、遭遇灾祸等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极度困难,院工会将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组织募捐活动。

7.教职工父母、配偶、未成年的或未就业的子女患重大疾病,家庭经济十分困难,院工会组织慰问,送抚慰金300元。

8、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院工会小组长签注意见,报院工会,经院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给予慰问补助。

二、离退休教职工福利

1.学院每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由院工会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离休教职工400元慰问品(含100元蛋糕券),退休教职工300元慰问品(含100元蛋糕券)。

2、学院每年重阳节组织全院离退休教职工集体活动、聚餐、送发每人200元/人的慰问品。

3.离退休教职工患病住院,院工会组织慰问。学院给予200元慰问金。

4、离退休教职工去世,送500元慰问金,学院负责派车一辆,并协助其家属办理丧事。离退休教职工的父母、配偶去世,送慰问金300元;岳父、岳母、公公、婆婆去世,送抚慰金200元。

5、离退休教职工因患重大疾病、灾祸等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极度困难,院工会将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组织募捐活动。

三、公益活动奖励

1.为鼓励在职教职工积极学校学院的竞赛活动。参加由学校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获一等奖的学院给予300元配套奖励,获二等奖的学院给予200元配套奖励,获三等奖及优秀奖的给予100元配套奖励(参加各类竞赛的第一名等同于一等奖,以此类推);参加院工会举办的各类竞赛,根据学院财力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其它未涵盖的校级竞赛以学校表彰奖励为依据,学院酌情配套。

2.发表有关宣传报道学院工会工作文章者,在全国性报刊发表的每篇给予1000元奖励;在省级报刊发表的每篇给予500元奖励;其它报刊给予每篇100元奖励。

四、其他

本办法自2014年教代会通过起实行。以往的有关条例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