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5-28 浏览次数:


各系、课程组负责人:

       请根据附件通知,组织各系、课程组教师积极申报下学期校选课课程的开设,并注意附件通知中的注意事项!并于12月8日前上报至学院教学办!

                                            人文学院教学办

 

2008年12月2日

附件:

学院:
全校性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校选课) 是我校为扩大大学生知识面、开拓视野、推进文理渗透、理工结合、提高大学生各方面素质而开设的针对全校各专业学生的跨院、系的公共选修课。在院、系领导和广大教师的大力支持下,校选课自95-96学年第二学期开设以来已顺利运行多年,为我校实施素质教育开辟了一个良好的主渠道。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本科教学改革,经研究决定开始组织申报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校选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根据“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见附件)有关精神积极组织教师申报(未参加我校新上岗教师教学培训及教学关未过的新教师不得申报),要求每个学院均应组织申报至少3门以上校选课,其中,理工科技科普类课程主要由理工类院(系)承担,经济管理类课程主要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及法学院承担(要求每学期管理学院至少开设15门次,公共管理学院、八方物流学院和法学院分别至少开设6门次的课),人文社科艺术类课程主要由人文学院承担(要求每学期至少40门次以上的课),外语类课程主要由外语学院承担(每学期至少开设10门次)。原则上同一名教师开设同一门课不得超过2个班,不同教师开设同一门课不得超过3个班(技能类最多5个班)。教务处根据申报情况择优选择,制定下一学期校选课开课课表后上网公布,以供同学选课(确定开课的教师须于开学前上网填写授课计划及教学大纲)。若理论课选课人数不满30人则不予开课。选课结束后,教务处将选课结果及上课时间、地点反馈给学院或有关教师。
二、为调动广大教师及学院开设校选课的积极性,校选课一律按课酬支付,若教师完成本学院规定教学工作量,校选课课酬直接支付给教师,若教师未完成本学院规定教学工作量,所承担的校选课课时可计入教师个人教学工作量,而相应的校选课课酬则划拨至任课教师所在学院。
三、新申报者或开新课者均需填《福州大学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开课计划表》(教务处主页→下载专区→计划管理,已在校选课中开设过的则不必填)并交所在学院审核,学院审核、汇总后填写“学院申报校选课汇总表”(教务处主页→下载专区→计划管理)并于 12 月 11日前由学院统一报送教务处。校选课的开设关系到每个学院的学生,请各学院务必认真组织申报。学院开设校选课的门数将纳入学院级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内。

注意事项:
1、下学期星期日不再安排校选课(即校选课上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晚上及周六白天),请各位老师注意时间。此外因周六节假日较多,请老师尽量将课程安排在周一至周五。
2、对于上课时间、选课学生人数等有特别要求与限制的课程务必在学院报送的汇总表中备注。
3、本学期校选课成绩请各位老师在考试结束两周内录入并上报教务处计划管理办公室,以此结算本学期课酬。
附件:《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教务处
2008-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