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初注意事项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5-28 浏览次数:


各系、课程组:

          开学在即,请注意以下注意事项,确保开学初各项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1.     本学期于8月31日(星期一)正式上课,请各系主任务必落实开学初第一周上课情况,包括上课时间及地点,确保每位老师都清楚自己的上课时间跟地点;有些被系统屏蔽信息的老师在系统上无法看到上课时间与地点的,请参见纸质课表(已于上学期期末交与各系主任)或致电教学办了解;

2.     8月27日-8月30日为学生补考时间,具体课程的补考时间与地点已于上学期期末挂至教务处网站与学院网站,请监考老师务必准时到场监考。各课程的补考单请于9月7日前交教学办;

3.     请务必于开学初第一周将上学期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单、试卷质量分析表及考场情况登记表交教学办,以便归档。切记须教师签章与系主任签章务必签完章后再统一交教学办;

4.     音乐学的小课课表务必于9月2日前由各小课组长统一报教学办,以便及时录入系统,大课上课时间请参见纸质课表,因9月5日系统无法更改上课信息,请各位老师及时上报,否则可能影响任课教师的工作量。

 

教学办

200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