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务处《关于组织2009年福州大学教学团队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5-29 浏览次数:


        请各系、课程组根据学校《关于组织2009年福州大学教学团队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组织教师积极申报。欲申报教师请于4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教务处教研教改科,并将电子版发至jyk@fzu.edu.cn(教务处)及rw567@fzu.edu.cn(教学办)!

       附件:《福州大学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年校级教学团队申报表(注意将表格上的年度更改为2009)

教学办

2009年4月8日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福建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通知》(闽教高〔2007〕48号)、《福州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意见》(福大教〔2007〕32号)精神,为建设一批教学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教学团队,为本科教学提供优秀师资,以推进教育创新,深化教学质量工程,培养高素质的创新人才,现决定开展2009年福州大学教学团队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的
本项目的实施,旨在通过建立团队合作的机制,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开发教学资源,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和老中青相结合,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二、申报条件
根据《福州大学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福大教〔2008〕23 号,见附件)文件中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
三、申报办法
1、学院应根据评审申报条件及本学院教学团队建设规划积极组织教师申报,也可以跨学院申报。2009年学校将评审确定10个左右校级教学团队,并从往届及本届校极教学团队中择优推荐参评省级教学团队。
2、申报者须填写《2009年校级教学团队申报表》(教务处下载专区—教研教改),2008年已申报但落选的8个教学团队(电子信息基础、计算机科学专业基础、经济管理实验、企业管理、电子商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电工学、行政管理)不须再次填写申报,但如有补充更新内容须电话告之,否则将按原申报表进行评审。原校级教学团队有补充更新内容也须电话告之。
3、各学院于2009年4月15日前将《2009年教学团队申报表》(一式一份)送教务处教研科,并将电子版发至jyk@fzu.edu.cn
联系人:林数,联系电话:0591-22866859。

 


附件:《福州大学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年校级教学团队申报表

 

 

 

 

教务处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教学 团队 评审 通知

 

附件:
福州大学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简称“质量工程”)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以及《福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若干意见》( 福大政[2008]1号)等文件精神,开展以教师为主体的教学团队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团队是指以教学名师、名教授为带头人,以教授、副教授为骨干,以课程(群)或专业为建设平台,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老中青搭配、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的教学业务组合。
第三条 教学团队作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重要组织,其目的在于落实“质量工程”,强化质量意识,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教学研讨与教学经验交流,开发教学资源,推进教育创新,规范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加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同时推进教学工作的老中青相结合,发扬传、帮、带的作用,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教学队伍。
第四条 学校计划构建“三级”教学团队。即校级、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团队;同时,学校鼓励学院自主组建和建设院级教学团队。教学团队将重点围绕公共基础课程(群)、专业主干(大类)课程(群)和实践教学等进行建设。
第二章 申报与评选
第五条 各学院根据本院建设情况组织申报,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跨学院联合申报。
第六条 申报时填写“福州大学教学团队推荐表”,经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
第七条 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与申报情况评选确定。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教学团队设置团队负责人,其条件如下:
1.具备教授职称,长期致力于本团队课程建设,坚持为本科生授课,教学效果良好,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
2.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3.熟悉所在团队各个教学环节,特别是系列课程的教育改革趋势,能指导课程体系、教材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
4.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级教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的前3名,或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的前2名;
(2)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前3名或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前2名或校级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
第九条 教学团队具有较合理的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团队主要成员应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原则要求:以单一课程建设和实验实践环节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高级职称不少于2名;以专业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高级职称不少于3名。
第十条 团队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教学梯队建设等方面应有一定的基础和明确的思路与规划。
第四章 团队建设内容
第十一条 教学工作。承担本科教学工作,了解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践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好。
第十二条 教育教学研究。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重视“质量工程”的研究并把相应成果运用到教学活动中,有效提高教学质量。总结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成果,组织申报各级教学研究项目和各级教学成果奖。
第十三条 课程建设。积极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多媒体课件建设和网络课程建设等。组织申报各级精品课程、精品(规划)教材等。
第十四条 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合理的教学梯队人员,特别要重视团队内青年教师的传、帮、带,提高整体教学水平,培育各级教学名师。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五条 教学团队建设采取周期性建设办法。每个周期一般为3年。立项满二年进行中期检查,满三年进行结题验收。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由教务处负责,教学团队建设由所在学院负责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立项后给予一定建设经费支持,建设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经费使用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建设期满后,教学团队需提交《教学团队总结报告》,学校对资助团队的各项成果进行评估验收。
第十八条 教学团队应在建设中期接受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检查,对未能按既定计划建设的团队提出整改意见或取消项目和经费支持。
第十九条 学校将创造条件向省、国家推荐高一层次教学团队。原则上,向省一级推荐的教学团队应在校级教学团队基础上产生,向国家级推荐的教学团队应在省级教学团队基础上产生。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福州大学
200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