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5-28 浏览次数:


各学院:

全校性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校选课) 是我校为扩大大学生知识面、开拓视野、推进文理渗透、理工结合、提高大学生各方面素质而开设的针对全校各专业学生的跨院、系的公共选修课。在院、系领导和广大教师的大力支持下,校选课自95-96学年第二学期开设以来已顺利运行多年,为我校实施素质教育开辟了一个良好的主渠道。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本科教学改革,经研究决定开始组织申报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校选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根据“福州大学本科生全校性选修课管理实施办法”有关精神积极组织教师申报(未取得主讲教师资格的不得申报),教务处根据申报情况择优选择,制定下一学期校选课开课课表后上网公布,以供同学选课(确定开课的教师须于开学前上网填写授课计划及教学大纲)。选课结束后,教务处将选课结果及上课时间、地点反馈给学院或有关教师。

二、新申报者或开新课者均需填《福州大学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开课计划表》(教务处主页→下载专区→计划管理,已在校选课中开设过的则不必填)并交所在学院审核,学院审核、汇总后将下学期所有校选课开设课程填写“学院申报校选课汇总表”(教务处主页→下载专区→计划管理)。校选课的开设关系到每个学院的学生,请各学院务必认真组织申报。学院开设校选课的门数将纳入学院级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内。

汇总表于1223日前由学院统一报送教务处。

 

特别注意:

1、下学期校选课安排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晚,(因周六节假日及考试较多,周六原则上不安排课程),请各位老师注意时间,请老师尽量将课程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晚。

2、对于上课时间、地点、选课学生人数等有特别要求与限制的课程务必在学院报送的汇总表中备注。

参见:《福州大学本科生全校性选课课管理实施办法》(校教【201051号)